深交所:东方国信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7 号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2024 年 1 月,你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超
授权期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补充确认了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并提交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3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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