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M10119号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达)编制的《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及其编制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中海达管理层的责任是依据《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铭勘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铭勘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并按照《编制说明》中的编制基础编制《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中海达管理层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M10119 号 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中海达《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已经依据《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铭勘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铭勘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并按照《编制说明》中的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的实际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与上述特定财务数据有关,不应将其扩大到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本审核报告仅供中海达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M10119 号 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敏琴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秋兰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M10119 号 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明细表的编制说明
一、深圳中铭基本情况
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中铭勘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中铭”)于 2008 年 10 月 30 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取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6103686610。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深圳市中
铭勘测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徐兴亮出资 60 万元,占
注册资本 60%,张小珍出资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 40%,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设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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