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3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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