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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6 22:39:3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请问:根据证监会新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只有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科创板和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被实施ST。贵公司应该不会因此而被st,请明确一下。谢谢!
捷成股份: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截至2023年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基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回报的考量,结合公司2024年重大资金支出及发展规划,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盈利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如采购版权、影视剧投资、项目研发等等。鉴于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截至2023年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不会因不符合分红新政而被ST。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5-22 20: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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