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鲁贵卿)
本人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鲁贵卿,1958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工程施工员、项目经理、区域公司总经理,中建八局一公司经理,中建五局局长、董事长,中国建筑集团总经济师,中南控股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中国平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等。现任同济大学建筑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研究员。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暨南大学等多所知名大学的兼职或客座教授
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施工企业协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低碳建造分会执行主委。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建筑劳动模范、山东省政府一等
功、湖南省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湖南省首届省长质量奖、中国经济十大杰出人物、中国改革开放35周年35名改革时代人物、全国最受关注企业家、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国际企业文化最具影响力人物等。主要著作有《建筑工程企业科学管理实论》、《建设工程人文实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实论》、《工程建设
企业管理数字化实论》、《工程建设企业管理信息化实用案例精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论》、《工程管理论》、《多数人能走的路》等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表决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5 0 5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如在本人无法到达现场会议的情况下,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构架和人力资源日常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公司战略、认识选拔和审核等
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
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同时担任提
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