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延期支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经营情况,按照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夫人向公司出具的书面《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夫人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 68,455,342.88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多次沟通,其将在未来四个月内尽快筹集资金完成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超期部分将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 公司将就本期业绩补偿款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5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夫人向公司出具的书面《业绩补偿承诺》约定,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24]26530-1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夫人需以现金
(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共计
68,455,342.88元。
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关于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向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夫人、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就江苏永之清
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及支付方式等情况予以通知和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
三、未按期支付原因及后续履约措施
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多次沟通,主要因日常经营资金需要、自身资金周转、市场融资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其未能按期支付本期业绩补偿款。
近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向公司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3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沟通回复函》,对未能如期支付 2023 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表示将在未来四个月内拟通过减持股票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尽快完成本期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超期部分将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夫人、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后,为督促其按时履行支付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沟通方式,要求其及时履行本期业绩补偿承诺。
同时,公司多次向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夫人、控股股东永清集团通过沟通函和再次沟通函的方式督促其尽快履行相关款项支付及如未能如期支付的后续解决措施。
近期,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夫人、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发出正式书面问询函,要求其尽快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业绩补偿
款,并说明具体原因及后续履约措施。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期业绩补偿款后续支付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将积极督促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支付相关款项。公司不排除采取司法途径追回业绩补偿款的可能,依法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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