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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1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运行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建设,促进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完善董事会运行及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1〕25 号)、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国投办〔2021〕413 号)、《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办法(试行)》(国投办〔2022〕270 号)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公司持
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未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董事会运行及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公司及各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体系,依法维护公司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客观。结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科学编制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进行董事会运行及董事履职评价。
(三)坚持动态调整。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建设及运行的实际
情况,充分评估内外部形势变化,及时对评价体系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坚持年度评价与日常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与激励约束相挂钩,完善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运行及董事履职评价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运行及董事履职
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运行及董事履职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各子公司董事会运行评价、公司及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包括:组织协调、评价方案编制与解释、相关材料收集与整理、评价结果统计、分析与反馈等;
(三)负责配合国投集团落实对公司董事会运行评价、董事履职评价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运行及董事履职评价有关的培训工作;
(五)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组织开展公司及各子公司评价意见的整改工作。
第五条 各公司董事长对本公司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负首要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运行评价
第六条 董事会运行评价采取自评价和上级单位评价结合的方式开展。
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由国投集团评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日常评价情
况和年度评价情况,确定子公司董事会评价结果,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董事会运行评价的关注重点是董事会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
性主要评价董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范运行和信息沟通等情况;有效性主要评价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和企业发展改革成效。
第八条 董事会运行测评指标权重中,规范性占 65%,有效性占 35%。
第九条 董事会评价坚持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日常评价、年度
评价分别占 30%、70%权重。其中,日常评价通过列席会议、查阅文件、调查核实等方式,深入了解董事会日常运行情况;年度评价以董事会日常运行情况为基础,全面评价董事会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做好董事会管理有关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的收集与归档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条 董事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子公司董事会的评价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授予“年度优秀董事会”称号并在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予以表彰;评价结果为良好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肯定和鼓励;评价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发出提示函,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采取适当方式通报。
第十一条 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问题整改,并将整改
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董事履职评价
第十二条 董事履职评价在日常管理基础上开展年度与任期履职评价,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简化、量化、优化的原则,对董事参加会议、决策建议、调查研究、沟通指导、履职报告等情况进行纪实管理,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董事调整任用、薪酬激励、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任职不足 3 个月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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