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7 19:32:11 股吧网页版
节能铁汉: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5 层-6 层

邮编 P.c.:518000

电话 Tel:86-755-82531588

网址 Web:http//www.zhongyinlawyer-sz.com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中银深圳意字第 2405076 号
致: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
路 8133 号农科商务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何亮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