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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7 19:21:08 股吧网页版
欣旺达: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邮编:518038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电子邮箱:info@ 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ww. 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4)第089号
致: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的委托,担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信达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做出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2、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
次调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信达承诺:其已向信达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做出了口头或书面陈述;其文件资料及口头或书面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了签署该等文件资料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信达书面同意,公司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及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信达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实进行了法律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及授权

1、2024年6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9.45元/股调整为19.33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9.04元/份调整为38.92元/份。

2、2024年6月1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安排,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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