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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7 17:33:07 股吧网页版
*ST中程: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4-047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约 3,874.97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于 2024 年 8月 1 日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4)鲁 0202 民初10942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起诉状基本内容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认为:2020 年 11 月 2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青岛
科学仪器产业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共建青岛科学仪器产业园。《合作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宁夏路 288 号 8 号
楼作为项目启动的场所,并提供房屋、装修及设备采购等。《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完成企业招引、科技部科学仪器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地(国家级)落户等任务目标,但被告未能依约完成招引入住企业、引入科技部科学仪器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地(国家级)落户市南区、招引企业全口径税收达到约定数额等任务目标。经原告多次沟通与提示后,被告仍未能依约完成相关任务目标,致使《合作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原告依照《合作协议》第五条第二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已通知原告解除合作协议,但被告未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及实际投入的装修费用等成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五)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腾交宁夏路 288 号软件园 8 号楼 1-12 层房屋;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投入款项 12,918,438.59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 LPR 计算逾期利息);

3、判令被告向原告按照 2.2 元/天/平方米标准向原告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
房屋租金(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租金为 25,
831,275.228 元);

(以上两项诉请金额暂计为 38,749,714.818 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除《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所列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

附件: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序 收到应诉通 涉案金额

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 诉讼请求 进展

号 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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