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17:03:09 股吧网页版
*ST中程:关于出租闲置资产暨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 中程 公告编号:2024-057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闲置资产暨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闲置资产暨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 11 号的房屋建筑物(场地)(以下称“目标不动产”)对外出租,面积 35,735.89 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属证载为准)。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与青岛华通都市产业园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通”)就目标不动产出租签订《房屋建筑物、场地租赁合同》。本合同租赁期限 10 年,
即从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34 年 9 月 26 日止,合同总金额 5,350.5 万元。
承租方青岛华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承租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岛华通都市产业园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100%国企控股)

3、注册地:市北区馆陶路 3 号

4、主要办公地点:崂山区海口路 66 号

5、法定代表人:邵艳涛

6、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7、营业执照号:91370212MA3CM59M4U

8、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9、主要股东: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承租方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11、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说明:承租方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出租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青岛华通都市产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出租建筑物情况

目标不动产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 11 号,权属证书号:2024 青岛市城阳
区不动产权第 0019678 号,权利人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积35735.89 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属证载为准)。

(三)交付条件

乙方已现场察看目标不动产并作了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目标不动产。乙方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条件和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租赁期限

目标不动产租赁期限 10 年,双方约定合同起始日自于甲方通过其董事会并
作出有效决策之日起计算,合同执行需同步完成现场资产及设备交接(交接条件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第四条约定执行)。

目标不动产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34 年 9 月 26 日止。甲方同意
给乙方 90 天的免租期,即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止,用于
乙方承租不动产的装修。合同正式起租日为园区所有资产,包含电梯、吊车、箱变(箱变根据乙方实际需求甲方配合办理启用手续)等特种设备交接完成之日。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目标不动产,若乙方符合续租条件,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转让目标不动产,应提前 60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
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60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须保证目标不动产买受人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承租目标不动产。

(五)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目标不动产用于生产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目标不动产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乙方承租目标不动产的年租金详见附表

房租明细如下表;

序号 租期 金额(元)

第一年 2024 年 9 月 27 日~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