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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31 12:28:15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ST有棵树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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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3〕第 109 号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事项的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项外, 2022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期间,你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 1,314.16 万元,占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已超过 1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
直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6.3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2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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