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讯飞鸿”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佳讯飞鸿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8 号)核准,2016 年 10 月 21 日,佳讯
飞鸿非公开发行 26,316,73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7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6,339,986.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756,316.73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8,583,669.9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
字[2016]第 0200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 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45,858.37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计 65,858.37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变更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公司已在经董事会指定的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及兴业银行北京鲁谷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8 年 4 月 26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将原计划用于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的 9,800 万元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将其中的 2,8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捷科技”)铁路指挥调度通信 LTE-R 专用移动终端项目,其余 7,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简称“智能研究院”)项目研发。智能研究院在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飞鸿云计算平台”、“智慧指挥调度及应用分析开放平台”、“物联网平台+网关项目”均已实施完成,相关账
户已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完成注销。六捷科技在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铁路指挥调度通信 LTE-R 专用移动终端项目”已实施完成,
该账户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完成注销。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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