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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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70725228006199。
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于2011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dong
Rike Chemical Co.,Ltd。
公司住所为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1号楼,邮政编码为2624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5,162,614元。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当就注册资本额的变
更事项作出相应的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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