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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7:12:48 股吧网页版
东方电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4-04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5亿元;为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情况

1、2024年6月1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镇江分行”或“乙方”)签署合同编号为2024信镇银最保字第0005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东方瑞吉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在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9,000万元。

2、2024年6月1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2024信镇银最保字第0005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镇江东方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在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1,500万元。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东方瑞吉授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1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
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2.1 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
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6月19日至
2025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玖
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4 本条2.3款中“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
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2.5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
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范围

3.1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5.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
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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