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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9:22:11 股吧网页版
科大智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92号)、《关于对黄明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93号)、《关于对穆峻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94号)(以下合称“《警示函》”),公司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明松、穆峻柏:

经查,科大智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494301X3)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000 万元至 1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 11,500万元至 13,500 万元。公司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2,782.99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5,760.61万元。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年度报告数据超出业绩预告披露的范围。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黄明松作为公司董事长,穆峻柏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信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黄明松、穆峻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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