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明松、
穆峻柏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70 号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明松、穆峻柏:
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9,000 万元至 11,000 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
11,500 万元至 13,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披
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为亏损
12,782.99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 15,760.61 万元。业 绩预告披露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 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1 条和第 6.2.5 条的
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黄明松,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穆峻柏未 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