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31 16:35:05 股吧网页版
金力泰: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民终507号,2023年12 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海 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一审判决,本案(即华锦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原告”)与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被告,以下简称“海南大禾”)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以下简称“大禾实业”)及案件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发回海口中院重审。

2、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收到的《海南 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01民初47号,系海口中院裁定驳 回申请人华锦资产于2024年5月28日向海口中院申请的行为保全。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尚处于重审一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发来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4)琼01民初4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与大禾实业作为共同被告,自然人刘少林、刘小龙 作为案件第三人,由华锦资产作为原告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案由向海口中院提 起诉讼。华锦资产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00%;2)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协助履行上述义务;3)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份代持约定,未经原告同意不得处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不得行使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投票权、表决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7月31日,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的全部诉讼请求。华锦资产不服海口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6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发回海口中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2024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上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重审一审已于2024年5月7日开庭重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二、诉讼进展情况

申请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01民初47号,申请人华锦资产于2024年5月28日向海口中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海南大禾在本案判决生效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行使其持有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以及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海口中院于2024年5月29日裁定如下:

“驳回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公司随即向华锦资产发送《询问函》核实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华锦资产《回复函》,华锦资产确认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与其收到的一致,同时表示,“此次申请行为保全系我司为维护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方式之一,鉴于有关股东资格纠纷的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我司无计划就该《民事裁定书》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我司也将继续全力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