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18:00:07 股吧网页版
上海钢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和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7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00,09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最高成交价为16.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627,954.1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中,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00,094股,根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