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光韵达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侯若洪、王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1 号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侯若洪、王军:
2024 年 2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
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 7,397.86万元。2024 年 4 月 27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5,681.58万元, 你公司《2023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2023 年 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
规定。侯若洪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王军作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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