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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0 18:11:06 股吧网页版
光韵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59,990,0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03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9,319,62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1.86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 670,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342%。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70,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42%。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 用途并 注销 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59,7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5%;
反对 23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3273%;反对 23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 及修订 公司 <章程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7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5%;
反对 23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3273%;反对 23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高铭泽律师、孙旭慧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第二次 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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