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6 20:05:09 股吧网页版
光韵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9,319,62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8691%,占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11.9939%)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89 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999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股) 比例 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侯若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59,319,626 11.8691% 11.9939%

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归还质押融资款、支付质押利息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侯若洪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90,000 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1.999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侯若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之外,本人或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关联方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对于公司享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的承诺

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将以连带责任方式,与其他承诺人一起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在公开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3、对于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

本人(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对于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若日后国家有权部门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与其他承诺人一起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如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将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股东大会对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

6、对社会保险费事项的承诺

若日后国家有权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或对其处以任何行政处罚,将以连带责任方式,与其他承诺人一起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在发行上市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