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情况
根据公司现有《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 2 名。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5 人增加至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由 3 人调整为 4 人,独立
董事由 2 人调整为 3 人。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第八十四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 第八十四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 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同。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司董事总数的1/2。 事总数的1/2。
董事会中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 董事会中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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