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6-13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
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信长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2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或授权总经理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不得授权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收购公司股票方案;
(十四)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批准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专项报告;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供服务和出具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五)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公司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符合公司利益的紧急措施,并立即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公司 1/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