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5 18:38:08 股吧网页版
洲明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 4 月 18 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087,742,795 股为分
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1,094,089,477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数 6,346,682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54,387,139.75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在公告披露日至实施完成期间,如果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期间进
行了回购,回购股份 1,501,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7,847,682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对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4,089,47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
份 7,847,682 股后的 1,086,241,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500690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54,387,139.75 元。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847,682 股后的 1,086,241,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69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62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13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6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 7,847,68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