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和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报;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相对于 2023 年的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10% 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21% 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38%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A)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相对于 2023 年的增长率(A) Am>A≥An 80%
A<An 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80%),未能归属的权益全部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评级 A-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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