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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
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事先审核,并须经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事先审核,并须经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投资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战略委员会
会议,由提议召开会议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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