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0 18:43:05 股吧网页版
美晨科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 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 12001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来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90,247,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6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16 人,代表股份 61,601,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2%。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 219 人,代表股份 451,848,8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67%。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216 人,代表股份 61,601,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6 人,代表股份61,601,7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22%。

4.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借款额度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36,833,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55%;

反对票 2,561,2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8%;

弃权票 6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6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8,388,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6%;

反对票 2,561,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77%;
弃权票 6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宋方捷律师、赵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