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23:38:20 股吧网页版
瑞丰光电: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85万元人民币(包括对全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审计费用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
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注册。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
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
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晓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婷,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白晶,于 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3、业务信息。

致同所 2022 年度 26.49 亿元(264,910.1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
(196,512.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57,418.56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
(30,151.98 万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70.7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

4、执业信息。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蒋晓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6 年,李婷(拟签字注册会计
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