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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3:38:20 股吧网页版
瑞丰光电: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梁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波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工作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波,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华为欧洲消
费者 BG 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公司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战略 MKT 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党委书记等。现任华为全球培训中心(华为大学)教授,南方科技大学外聘老师,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三诺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宿州市千镖堂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参加会议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 年,公司在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列席了 0 次
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出席方式 是否就议案提出异议

2023 年 1 月 6 日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3 年 4 月 24 日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3 年 10 月 23 日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3 年 4 月 23 日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第一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3 年 10 月 26 日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3 年 12 月 28 日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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