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光电”)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通过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丰光电(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3,764,395.4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76,419.70元,2023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9,387,975.77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2,059,864.20元人民币,扣除2022年度利润分红6,838,711.03元,至2023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14,609,128.94元人民币。瑞丰光电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45,932,765.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68,528.25元,2023年合并报表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0,301,293.73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15,867,268.11元,扣除2022年度利润分
红 6,838,711.03 元 , 至 2023 年 末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可 供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为
358,727,263.35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0,301,293.73元,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来投资和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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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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