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458,23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20元,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99,182,796.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9,859,13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23,664.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225号)。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690,890,968.04
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689,323,664.77
发行费用(已扣除承销费用) 1,567,303.27
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163,621,404.98
减:补充流动资金 498,861,037.08
加:利息收入 5,909,156.77
减:手续费支出 4,051.94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2,746,327.54
注:补充流动资金 498,861,037.08 元中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8,861,037.08 元,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 元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171276235 募集资金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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