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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7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七月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股东 ...... 8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 19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3
第五章 董事会...... 27
第一节董事 ...... 27
第二节董事会 ...... 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一节监事 ...... 41
第二节监事会 ......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44
第二节内部审计 ...... 48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9
第一节通知 ...... 49
第二节公告 ...... 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4
第十二章 附则...... 5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以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152666039。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996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于 2011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的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
处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01(一照多址企业);邮政编码:5181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6,211,10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积极加快企业机制转变,务实创建优秀企业,
努力提高生产技术和效率,为员工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并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为企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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