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云科技”)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佳兆业
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13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55亿元,同比减少66.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54.37 万元。其中,互联网营销收入 6.41 亿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84.99%,同比减少 70.32%,营业成本 6.26 亿元,毛利率
2.47%,比 2022 年下降 1.91%。你公司称,为保证客户续约率并提升客户消费 水平,公司在 2023 年与部分广告主客户合作中给予客户一定的让利。
请你公司:
(1)按照搜索引擎、手机媒体、信息流媒体等,分类列示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毛利率以及变动情况,分析说明变动原因,并报备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 名单、对应投放渠道及收入情况;
(2)结合主营业务规模收缩、主要媒体代理资质及主要客户变化、相关变 化对你公司的具体影响、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风险等因素,说明互联 网营销业务收入持续大幅下滑的趋势是否仍将持续;
(3)说明给予客户的让利幅度、给予让利的客户情况、与相关客户的合作 年限,让利销售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4)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如是,列示交易金额及内容, 说明交易原因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以及相关主体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
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结合你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客户类型、你公司承担的角色等因素,说明互联网营销业务是否存在应以净额法核算的营业收入。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并就该类收入真实性、收入确认方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照搜索引擎、手机媒体、信息流媒体等,分类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以及变动情况,分析说明变动原因,并报备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名单、对应投放渠道及收入情况
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按搜索引擎、手机媒体、信息流媒体分类近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信息流媒体 手机媒体 搜索引擎 其他 合计
营业收入 303,600.70 207,480.33 122,279.34 16,218.68 649,579.05
2021 年 营业成本 291,080.50 196,773.22 120,225.94 15,361.78 623,441.44
毛利率 4.12% 5.16% 1.68% 5.28% 4.02%
营业收入 30,762.94 147,003.54 33,142.98 5,192.01 216,101.47
2022 年 营业成本 29,792.65 139,946.06 31,733.94 5,164.26 206,636.91
毛利率 3.15% 4.80% 4.25% 0.53% 4.38%
营业收入 9,020.26 37,315.48 15,970.43 1,831.36 64,137.53
2023 年 营业成本 8,869.22 36,103.70 15,786.66 1,791.79 62,551.37
毛利率 1.67% 3.25% 1.15% 2.16% 2.47%
1、信息流媒体业务变动情况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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