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第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五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五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 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 四 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第 四 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五条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五条 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
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提议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 一 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 第 一 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
零八条 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 也可以 零八条 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 也可以
根据公司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根据公司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人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人
数为单数, 且不少于三名, 其中审计 数为单数, 且不少于三名, 其中审计
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审计委员会 事应占有1/2以上的比例, 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 一 百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第 一 百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一 十 三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一 十 三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条 条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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