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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
业经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7,781 人,
其中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1000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均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
面审核意见。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预审小结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
进展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进展的汇报。

(三)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关键审计事项执行情况及审计进度等情况进行汇报。

(四)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
场、线上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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