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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5:57:08 股吧网页版
宝莱特:关于宝莱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莱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384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3、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宝莱转债”转
股价格(24.02 元/股)的 70%,且“宝莱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宝莱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宝莱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莱转债”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宝莱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宝莱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6 年 9 月 3 日,目前
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自 2024 年 9 月 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连续 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宝莱转债”转股价格(24.02 元/股)的 70%,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本计息年度(第五年)首次满足“宝莱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宝莱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宝莱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5%(“宝莱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t=56(2024 年 9 月 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其中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回
售申报期首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5%×56/365=0.384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宝莱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84 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宝莱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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