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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0 18:07:09 股吧网页版
精锻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4 年6月30 日公司总股本481,777,185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28,906,631.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2024年7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自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1,777,18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4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2 01*****526 夏汉关

3 01*****960 黄静

4 08****47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精锻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2.82元/股调整为12.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

联系人:田海燕

电话: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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