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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ST巴安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1 条第
一款第二项规定,若公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已触及上述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第 10.2.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情形出现的次一交
易日披露,公司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星期
三)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5 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六节 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 条的
规定,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0 条
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1 条
的规定,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3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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