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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2 20:01:10 股吧网页版
隆华科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36层

36th/F,Fortune Financial Center,No.5 EastThird Ring Middle Road,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T:+86 10 85879199 F:+86 10 85879198 W:www.anlilaw.com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证字 2024 第 0909 号
致: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侯旭律师、夏勇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为本次律师见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向本所律师做出的口头说明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基于前述保证和承诺,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24 年 9月 12日下午 15:00 在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88 号会展国际 13A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相关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相关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审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17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9,528,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20%(百分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所持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60,026,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832%;根据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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