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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21:13:11 股吧网页版
中威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10:30在公司1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为:胡明磊、陈海军、石旭刚、楚金桥、尚贤)。会议由董事长李一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内部审计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同意选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 9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李一策、胡明磊、陈海军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及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的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公司对新电信息有实质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向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担保。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审议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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