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21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4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
为 18 名,发行价格为 128.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28,418,63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7,585,152.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439,021.64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3,146,130.3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账,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
[2021]230Z02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以
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710.0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 245,187.00 241,787.00 240,343.09
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64,970.00 63,970.00 63,970.00
3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49,835.00 49,835.00 41,124.91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166.52 8,166.52 8,166.52
合计 368,158.52 363,758.52 353,604.52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65,00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使用额度。
四、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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