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30 18:55:05 股吧网页版
阳光电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预留授予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73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预
留授予日,以 30.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5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