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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3 17:19:27 股吧网页版
梅安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4-038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3.59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3.57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3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所载:“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实施情况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302,265,848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6,899,525.00/302,265,848*10=0.22826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28260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3.5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57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13.59-0.0228260=13.57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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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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