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
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在《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对公司所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性的领导责任。总经理应自觉维护内控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控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而造成后果的,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及控股企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承担领导责任;
3、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等工作,进行日常经营中各类资产和资金运作;
4、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筹资方案、投资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决定除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外的公司其他交易事项;
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运营总监;主持公司内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励、聘任、解聘或辞退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制订实施细则并执行;
9、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提出议案;
10、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没有表决权);
11、《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报告事项
1、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工作计划和经营工作报告;
2、及时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3、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4、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请示事项
1、拟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重大经营项目,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拟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拟订公司的筹资方案和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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