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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7 18:14:59 股吧网页版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诉讼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即原告)与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超能”,即被告)、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易浦”,即被告)因业务承揽合同纠纷,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并于2023年10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晶智能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北方超能的承揽合同关系,并判令北方超能向其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以及赔付库存物料等损失合计4,529.50万元,同时要求恩易浦(北方超能系恩易浦的全资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晶智能同步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北方超能、被告恩易浦47,000,000元财产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并已开始执行(以下简称“诉讼(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诉讼情况

和晶智能于近日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获悉北方超能起诉了和晶智能及公司(以下简称“诉讼(二)”),相关情况如下:

1、各方当事人

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诉讼(一)被告)

被告:和晶智能(诉讼(一)原告)及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北方超能开始委托和晶智能生产太阳能用逆变器、RSD 等产品,和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晶智能按照北方超能提供的设计图纸和专项物料清单等要求采购物料进行加工生产,并就业务合作事宜签署了《委托生产加工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等协议。2022 年,北方超能因业务扩张要求和晶智能增加原材料的备货规模和数量,并出具备货承诺书承诺如因北方超能原因导致和晶智能库存积压,其负责买回所有库存。和晶智能按照北方超能要求将备货合同项下所有原材料下单,但北方超能未能按约履行导致和晶智能的库存原材料积压严重;北方超能则认为和晶智能提供的产品未能达到其要求,导致其在终端市场的销售未能达到预期,使其遭受了经济损失。

北方超能请求法院判令和晶智能向其支付损失及违约金,以及退还其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公司系和晶智能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其要求公司对和晶智能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质量不合格的货款人民币 20,022,203.11 元;
3)判令被告支付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6,891,098.18 元;

4)判令被告支付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逾期交货及擅自更换原材料的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1,699,540.12 元;

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为支付的 PPV 物料差额款人民币 1,582,430.84 元;
6)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存放在被告处的客供物料价值 3,514,867.03 元;

以上 2-6 项合计人民币 5,371.01 万元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在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相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晶智能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一)以及北方超能作为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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