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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17:02:56 股吧网页版
金明精机: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与马镇鑫先生在广东省汕头市签订了
《顾问聘请协议》,聘请马镇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企业管理提
供咨询指导服务。其顾问聘用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止,顾问费用为人民币 23,335 元/月(税前)。

2、关联关系

马镇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8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马镇鑫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签订《顾问聘请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佳圳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马镇鑫

身份证号码:4405021951********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

截至公告日,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576,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5%;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子。除此之外,马镇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马镇鑫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顾问费用,是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
由双方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顾问服务内容等多项要素协商确定,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开、公允、公正,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马镇鑫

甲方为提升管理,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高级顾问;乙方作为高级顾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为:为甲方技术工艺、项目运转、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顾问聘用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止,到期可续签或终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2、根据协议约定提出顾问服务需求。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通过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对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咨询建议,包括不限于技术指导、项目管理、营销渠道等方面;

2、信守一贯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管理需求安排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五)顾问费用:人民币 23,335 元/月(税前),甲方于每月
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六)公务费用:乙方因履行顾问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食宿、差旅费、电话费等,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实报实销。

(七)其他:未尽事宜,或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马镇鑫先生系公司创始人,曾任公司董事长,具备丰富的塑料机械行业经验及技术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公司聘请马镇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公司战略发展、未来规划和经营管理等建言献策,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除与马镇鑫先生累计发生顾问费用共计217,128 元(税前)外,未发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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