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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0 17:23:43 股吧网页版
温州宏丰:关于全资孙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 号)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温州宏丰”)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12,6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2,12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055,410.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年产 1,000 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合金”)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丰合金”)。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温州
宏丰合金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宏丰合金增资实施“年产 1,000 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温州宏丰合金于近日与浙江宏丰合金、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年产 1,000 吨高端精密

丰合金 限公司乐清支行 33050162757709166666 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

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浙江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丙方”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1,000
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开通通兑、不得开通线上交易等功能。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丙方在本协议项下仅承担表面一致性的形式性审查,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判断。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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