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7 17:36:52 股吧网页版
国瓷材料: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6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首次回购了部分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9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94%,最高成交价为 18.02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7.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64,86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原因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997,048,299股(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90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99,704,829.90元÷1,003,810,338股=0.099326元/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调整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25元-0.099326元)÷1=24.90元/股(四舍五入)。

按照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调整为803.2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056%;按照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调整为401.6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28%。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