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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SZ300290)$ 关于8月15号的股权官司文章,我认真读了好几遍,又查了豫信电科,河南信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产数创、国科晟源、荣科科技等股权结构,心中豁然开朗,脉络逐步明晰!先看看下列关系:
河南国资——(控股)——豫信电科——(控股)河南信息产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控股)信产数创——(购买)荣科科技。
2021年11月份信产数创成立时,控股股东股东是:
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7.95%
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55%
河南信息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37.5%。
前面3家是豫信电控及其子公司持有,共计62.5%,那么,剩下37.5%就是河南国科晟源的了。
国科晟源虽然在河南成立,但是100%是辽宁控股。
信产数创在资金认缴环节,河南的三家企业没有出现问题,国科晟源却无钱认缴37.5%的现金3.3亿元。怎么办?经过商谈,用37.5%的股份向河南信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做抵押,由河南信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支付3.3亿元代缴,以达到控股信产数创37.5%的控股地位。注意,这里是“抵押”,逾期不还是需要强行没收的!
以后不知什么原因,是自始至终逾期没归还代缴款,还是零散归还未达到代缴金额,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就出现了官司。
8月15号的官司是河南信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起诉国科晟源的股权纠纷。分析来分析去,判决结果无非有下列几种情况,一是法院判决国科晟源控股信产数创37.5%的股份有效,国科晟源需要支付河南信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3.3亿认缴款项,并支付利息(作为河南信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来说,这是最起码的也是最低底线)。二是如果法院判决国科晟源持股信产数创35%有效,但是,河南信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可能主张天价索赔,除本金、利息以外,还有违约金、赔偿金,等等(不知河南信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国科晟源的股权抵押代认缴协议是怎么签订的),致使国科晟源无力偿还自动放弃,退出控股股东。三是既然没有实际出资,直接判决37.5%的股份比例无效,退出控股股东。
第四,假如国科晟源无力缴纳,削减股份也未可知!
不实际出资认缴只是分配了股份,再做控股股东,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以上分析基于我个人理解整理!不对之处请专家,行家,资深人士批评指正,我随时修改!最后声明,我不是专业人士,只是微不足道的小散。